第17章 Chapter 17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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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那些聲稱聖靈不應與父和子「同列」,而應「列於其下」的人。 其中亦簡要提及關於正確「列於其下」的信仰。
• 然而,他們所謂的「列於其下」[1],以及他們使用這個詞的意義,甚至難以想像。眾所周知,這個詞是從「世上的智慧」[2]引入我們的語言的;但我們目前要考慮的重點是,它是否與正在討論的主題有直接關係。那些精通虛妄探究的人告訴我們,有些名詞是普遍的,具有廣泛的指稱,而另一些則更具體,有些名詞的效力比其他名詞更有限。例如,「本質」是一個普遍名詞,可用於所有有生命和無生命的事物;而「動物」則更具體,它所指涉的對象比前者少,但比其下所考慮的對象多,因為它包含理性和非理性的本性。再者,「人類」比「動物」更具體,「人」比「人類」更具體,而「彼得、保羅或約翰」這些個體又比「人」更具體[3]。那麼,他們所說的「列於其下」是指將普遍事物劃分為其從屬部分嗎?但我會猶豫是否相信他們已經達到如此瘋狂的地步,以至於聲稱宇宙的神,像某種只能憑理性想像而沒有實際存在於任何位格中的普遍性質一樣,被劃分為從屬部分,然後這種細分被稱為「列於其下」。即使是憂鬱症患者也不會這麼說,因為除了其不敬虔之外,他們正在建立與自己主張完全相反的論點。因為細分的部分與其被劃分出來的本質是相同的。這種荒謬的顯而易見性使我們難以找到論據來駁斥他們的不合理;因此,他們的愚蠢看起來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優勢;就像柔軟易彎的物體不提供阻力,因此無法受到重擊一樣。對明顯的荒謬進行有力的駁斥是不可能的。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對他們可憎的不敬虔保持沉默。然而,我們對弟兄的愛和對手的糾纏使我們無法保持沉默。
• 他們堅持什麼?看看他們欺騙的說法。「我們主張『同列』適用於同等尊嚴的事物,而『列於其下』適用於那些朝向劣等方向變化的事物。」「為什麼,」我反駁道,「你這麼說?我無法理解你非凡的智慧。你的意思是黃金與黃金同列,而鉛不配同列,但因為材料的廉價,所以列於黃金之下嗎?你是否將數字看得如此重要,以至於它能提升廉價物品的價值,或摧毀貴重物品的尊嚴?因此,你又會將黃金列於寶石之下,將較小且無光澤的寶石列於較大且顏色更亮的寶石之下。但那些除了『講述或聽聞新奇事物』[4]之外無所事事的人,還會說出什麼呢?讓這些不敬虔的支持者今後與斯多葛學派和伊壁鳩魯學派歸為一類。對於那些價值較低的事物,相對於價值極高的事物,如何可能『列於其下』呢?一個黃銅奧玻爾如何能列於一個黃金斯塔特之下呢?『因為,』他們回答說,『我們不說擁有兩枚硬幣,而是一枚和一枚。』但其中哪一枚是列於另一枚之下呢?每一枚都被同樣提及。那麼,如果你將每一枚單獨計數,你就會通過以相同方式計數它們來造成價值上的平等;但如果你將它們連接起來,你就會通過將它們相互計數來使它們的價值合一。但如果『列於其下』屬於第二個被計數的,那麼計數者就有權利從計數黃銅硬幣開始。然而,讓我們忽略對他們無知的駁斥,將我們的論點轉向主要議題。
• 你們是否主張子列於父之下,聖靈列於子之下,還是你們只將「列於其下」限於聖靈?另一方面,如果你們也將這種「列於其下」應用於子,你們就重提了同樣不敬虔的教義,即本質的不相似性、地位的卑微、後來的產生,並且一次性地,通過這個詞,你們將再次明顯地使所有針對獨生子的褻瀆言論循環。駁斥這些褻瀆言論將比我目前的目的所允許的更費時;而且我更沒有義務承擔這項任務,因為這種不敬虔已經在其他地方盡我所能地被駁斥了[5]。另一方面,如果他們認為「列於其下」只適用於聖靈,他們就必須被教導,聖靈與主被提及的方式,與子與父被提及的方式完全相同。「父、子、聖靈的名」[6]以同樣的方式傳達,並且根據洗禮中所傳達的詞語的協調,聖靈與子的關係與子與父的關係相同。如果聖靈與子協調,子與父協調,那麼顯然聖靈也與父協調。那麼,當這些名字被排列在同一個協調系列中時[7],還有什麼空間可以一方面談論「同列」,另一方面談論「列於其下」呢?不,毫無例外地,有什麼事物曾因被計數而失去其本性呢?事實難道不是,事物在被計數時仍然保持其自然和最初的樣子,而數字在我們這裡被採用作為指示事物多樣性的符號嗎?因為有些物體我們計數,有些我們測量,有些我們稱重[8];那些本質上是連續的,我們通過測量來理解;那些被分割的,我們應用數字(除了那些因其精細而被測量的);而重物則通過天平的傾斜來區分。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因為我們為了方便而發明了符號來幫助我們了解數量,我們就改變了所指事物的本性。我們不說將被稱重的事物「稱重於」彼此之下,即使一個是黃金,另一個是錫;我們也不「測量於」被測量的事物之下;同樣地,我們也不會將被計數的事物「計數於」彼此之下。如果其他事物都不允許「列於其下」,他們又如何能聲稱聖靈應該被「列於其下」呢?他們因異教的不健全而受苦,他們想像那些在等級或本質上較低的事物,應該被「列於其下」。
腳註
腳註
事物的屬(γένος,genos)。
種(εἶδος,eidos)。
差(διαφορα,diaphora)。
本有屬性(ἰδιόν,idion)。
偶有屬性(συμβεβηκός,symbebēkos)。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區分表達的不是謂詞本身的意義,而是它在特定場合與其所斷言的主題之間的關係。」J. S. Mill,《邏輯系統》,第一卷,第133頁。 [4] 使徒行傳十七21。 [5] 即在其反對優諾米烏的著作的第二卷中。 [6] 馬太福音二十八19。 [7] ουστοιχία(systoichia,協調系列),一系列相似的事物,如亞里斯多德《前分析篇》第二卷,第21章,第2節。在畢達哥拉斯哲學中,指協調或平行系列。亞里斯多德《形上學》第一卷,第5章,第6節,以及《尼各馬可倫理學》第一卷,第6章,第7節。 [8] 參閱智慧書十一20。「祢以尺度、數目、重量安排萬物。」